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在校研究生全面发展,发挥先进个人示范导向作用,根据《丽水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试行)》(丽学院办〔2024〕66号)文件,现组织开展丽水学院2023-2024学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二、名额分配
学院 | 优秀研究生 | 优秀研究生干部 |
教师教育学院 | 4 | 2 |
生态学院 | 1 | 1 |
商学院 | 3 | 2 |
医学院 | 2 | 1 |
合计 | 10 | 6 |
三、评选程序
各学院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开展评选工作。
1.个人申请。学生根据本人表现,对照评定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丽水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各类先进、荣誉、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
2.学院评审。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依据具体条件评审出所在学院各类荣誉称号,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向全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3.学校审核。学院初选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4.公示发文。各类荣誉获得者名单在全校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表彰。
四、报送材料
1.《丽水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A4纸双面打印;
2.《丽水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荣誉称号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请各学院于10月30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稿报送至研究生院(行政楼507),电子稿压缩包命名格式:“XX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王祉润,办电:2271056,邮箱:lswangjeeyun@dingtalk.com。
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18日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 3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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