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丽水学院2023-2024学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4-10-18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在校研究生全面发展,发挥先进个人示范导向作用,根据《丽水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试行)》(丽学院办〔202466号)文件,现组织开展丽水学院2023-2024学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23级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

二、名额分配


学院

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干部

教师教育学院

4

2

生态学院

1

1

商学院

3

2

医学院

2

1

合计

10

6

    三、评选程序

各学院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开展评选工作。

1.个人申请。学生根据本人表现,对照评定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丽水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各类先进、荣誉、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

2.学院评审。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依据具体条件评审出所在学院各类荣誉称号,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向全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3.学校审核。学院初选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4.公示发文。各类荣誉获得者名单在全校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表彰。

四、报送材料

1.《丽水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A4纸双面打印;

2.《丽水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荣誉称号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请各学院于1030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稿报送至研究生院(行政楼507),电子稿压缩包命名格式:“XX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王祉润,办电:2271056,邮箱:lswangjeeyun@dingtalk.com。


研究生院        

20241018日   

附件1:丽水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申请表.docx

附件2:丽水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拟推荐名单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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