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丽水学院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丽学院办〔2023〕14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发挥研究生在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中的作用。现将2024-2025学年研究生助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全校设助管岗位11个(详见下表)。
学院 | 助管岗位名称 | 岗位数 |
教师教育学院 |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助理 | 2 |
生态学院 |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助理 | 2 |
商学院 | 学科、科研与社会服务科助理 | 2 |
教务科助理 | 1 | |
医学院 | 4 |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2.政治思想素质良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学有余力,身心健康。
三、岗位津贴
研究生助管岗位津贴标准为每小时不低于20元,工作时间原则上每月不超过40小时,由各培养单位支出并按月发放。
四、聘任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向设岗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丽水学院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附件1),一人不得同时应聘多个岗位。
2.设岗单位根据申请情况和工作需要自主确定聘用程序和方式,确定聘用人员后,填写《丽水学院研究生助教、助管聘任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审核、汇总后公布。
五、注意事项
1.已聘任助教、助管或研究生辅导员岗位者不得重复应聘。
2.课程考核不合格或在读期间受到违纪处分的研究生一年内不得从事助管工作;聘期内违反校纪校规或课程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予以解聘。
六、时间要求
各设岗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行政楼507),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电子版命名为“学院+研究生助管岗位聘任材料”文件夹发送至联系人钉钉。
联系人:王祉润,办电:0578-2271056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24年09月25日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 3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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