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研究生导师经费和研究生生活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9-11-01


各二级学院、导师:


根据《丽水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丽学院办〔201830号)、《<丽水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补充规定》(丽学院办〔201910号)精神,现就做好研究生导师专项经费、激励费和研究生生活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发放对象

1.我校担任 2019级研究生第一硕士生导师的教师;

2.2019年下半年(201971日—20191231日)在我校学习的研究生。

二、发放标准

1.导师专项经费为每指导一名研究生1万元;

2.导师激励费为每指导一名研究生1万元;

3.研究生生活津贴按月计算,每人每月500元,在我校学习时间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超过一周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

三、发放工作程序

1.发放对象填写信息表

1)我校担任 2019级研究生第一导师的教师填写《2019年研究生导师专项经费、激励费发放信息表》;

22019年下半年(201971日—20191231日)在我校学习的研究生填写《2019年下半年研究生生活津贴发放信息表》。

2.二级学院初审、汇总

二级学院审核信息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并将通过审核人员名单及信息进行汇总,于2019118日之前将《2019年下半年研究生生活津贴发放信息表》、《2019年下半年研究生生活津贴发放信息汇总表》、《2019年研究生导师专项经费、激励费发放信息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如已备案无需提交)交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509办公室,电子稿发李晓莉OA邮箱。

3.学校审核、公示、发放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计财处审核后将资金拨付相应账户。

联系人:李晓莉                         电话:2271615


 附件1.2019年下半年研究生生活津贴发放信息表.xlsx

附件2.2019年研究生导师专项经费、激励费发放信息表  .xlsx

附件3.2019年下半年研究生生活津贴发放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4.201年研究生导师专项经费、激励费发放信息汇总表 .xlsx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1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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