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6年兼职硕士生导师津贴和联合培养研究生生活津贴的公示
作者:|发布时间:2017-04-20

公示附件-2016丽水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津贴和研究生生活津贴.xlsx

 

 

各二级学院、硕士生导师:

       按照丽学院办[2016]192号《丽水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担任与我校签订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的高校(以下简称“协议单位”)2016级研究生第一硕士生导师的教师名单和导师津贴,以及协议单位研究生2016年度在我校学习期间生活津贴公示如下。请各二级学院及导师核查监督。公示时间:2017年4月20日至2017年4月2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不理解,请在公示期间及时向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反映。联系人:陈老师、董老师,联系电话:2681698、2271616。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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